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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权公示的方式有哪些

2023-08-20 06:45:42 来源:找法网

一、物权公示的方式有哪些


(相关资料图)

物权的公示方式有动产以交付为公示方式,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。

物权应当公示。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,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,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。法律规定不经登记即可取得物权的,依照其规定。” 所谓“物权公示”,就是公示物的权利状态,即物现归何人所有,物上设有何种权种负担,是否发生权利变动等。“公示”是物权变动的要件。

二、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

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有:

1.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

目前各国的立法普遍采取不动产登记、动产交付的公示方法。为防止不同人对同一物的争夺,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,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物权公示的方法,只有合法所有人均以法定的公示方法对外进行物权公示,才能使所有的第三人明确物的所有权归属情况。

2.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

公示到底具有何种法律效力,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。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,普通的动产一经交付,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;找法网提醒您,不动产的转让一经办理登记手续,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

三、物权的分类是怎样的

物权的分类:

1.自物权与他物权

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。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。

2.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

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。

3.主物权与从物权

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。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,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,也是从物权。

4.所有权与限制物权

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。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,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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